【涉嫌逃稅】前港姐季軍寇鴻萍涉逃稅受審 前藝人指從未在其公司工作
發布時間: 2021/06/16 14:51
最後更新: 2021/06/16 14:52
前港姐季軍寇鴻萍涉於9年內11次逃稅,當中包括訛稱與父親全年同住、虛報僱員薪金及辦公室助理支出等,令税局少收約8.6萬税款。寇鴻萍早前否認11項蓄意意圖逃稅的傳票罪,案件今(16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曾任藝人的鍾永慧供稱,她從未在寇所開設的Isabella Leong Kau & Co.工作,但報税資料卻顯示她曾在3年間獲支付每年9.6萬薪金,而她與寇鴻萍的女兒唐貝詩是好朋友,亦曾經在相約唐時見過寇。
涉案被告寇鴻萍(59 歲)報稱居於半山堅尼地道,被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,她早前否認所有控罪。
案件今開審,控方傳召前藝人及模特兒鍾永慧(已改名為鍾楚彤)作供。鍾供稱於2011年至2020年在「加秀娛樂」任藝人,2015年至2017年亦與「星王朝」電影公司簽了合約,但她否認在2009年至2012年的3個報税年度間,在被告名下的Isabella Leong Kau & Co.(梁寇鴻萍公司)任職辦公室助理,報税記錄中每年收取9.6萬元薪金亦非真確,事實上她於上述3年間從沒有報税。
但鍾表示,她亦算認識被告,因為被告是其友人唐貝詩(Lydia Tong)的母親。鍾指與唐貝詩於英國在學時認識,並形容自己與唐是好朋友,鍾在香港與唐約見面時,有時亦會見到被告。鍾表示知道被告做美容及保險相關行業,唐亦有協助被告打理公司業務,但她自己從沒有替被告處理過文件等工作。
辯方向鍾展示2012年2月的一些電郵紀錄,當中Isabella亦即被告,曾向一名叫Simon Fung的人發電郵,提及鍾的身份證號碼、地址等個人資料。鍾確認資料正確,但被問到當時是否有人向她索取地址,鍾則表示「好多人都知我地址」,因為她以往經常邀請朋友到其住址玩樂。另一封電郵則由Henry Wong向被告發出,內容是向被告索取鍾的其他個人資料,鍾表示不記得是否有向第3者透露有關資料,但稱有可能。
另一名證人孫穎斌則供稱,他向税局翻查自己以往的報税記錄時發現,2011至2012年年度的報税記錄中指他曾在Consumer Search及Isabella Leong Kau & Co.(梁寇鴻萍公司)工作,他確認當年曾在前者工作,但後者則沒有,亦未曾收取9.6萬薪金,並不認識被告;孫遂向税局查詢系統是否出錯或其身分被盜用。案件下午續。
傳票控罪指,被告於2008年至2017年間,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上簽署,確認父親寇賡發與她全年同住並無付出十足費用,以及3次在年度報稅表及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簽署,確認辦公室助理支出總額為28.8萬元,另外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簽署,聲稱孫穎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報稅年度內為僱員,及分別獲得9.6萬元薪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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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